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专用存款账户)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栏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1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39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1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39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专用存款账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JS2022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1、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专用存款账户)项目;

2、招标入围银行数量:1家。

3、定期存款期限分为:活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4、服务期:3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人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0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海明商住楼D幢601室)。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5、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投标人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7、参与投标人若为总行或湖州市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531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州市海明商住楼D幢6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53114:00时整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龙溪北路分公司 http://www.hzjsgl.com/

、业务咨询

招标人: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蒋晓峰        电话:13967279333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荣荣        电话:0572-2110770